中卫市城市管理局

人气指数:2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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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核定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科长2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

2、根据委托的职责权限,负责对城市公共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区规划、环境保护、工商活动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行业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城镇设施建设项目或相关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实施活动监督管理。

4、负责审核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画廊、招牌、橱窗报亭、话亭、营业摊点、商品展销、书画展览、杂耍卖艺等活动。

5、负责统一规划和适时调控流动经营或特定时段占道经营活动;负责市区景观水域安全监管工作,查处违规嬉水、垂钓、游泳、水上运动、取水、洗车等影响水域安全的行为。

6、负责市区噪音监督管理,配合修改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对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和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实施清理及查处。

8、联合修改部门对擅自开挖城市道路、侵占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涵道以及公共广场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管控。

9、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特种垃圾、建筑(渣土)垃圾和道路运输车辆“渗、撒、漏”行为的监管。

10、负责市区道路、路灯、景观照明、广场、公园、公厕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对洗车、修车商户乱停、乱放、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内设3个科室、2个下属单位:办公室、法制监督科、市政管理科。

1、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人事、保密、财务、信访、信息化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法制监督科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规范,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城管执法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城管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调查处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公示工作。

3、市政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市容市貌,配合做好受理事项的宣传勘查和联合办理工作;负责制定临时占道经营规划,规范管理临时设置的占道经营摊点摊区、报刊亭等非交通设施、促销和大型宣传活动等工作;负责审核管理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宣传栏、阅报栏等行为;负责审核设置条幅、彩旗、拱门、气球、立柱、舞台、宣传点灯活动;负责市区广场、公园、水域等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废弃物收集、清运;负责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作;负责核发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负责监督管理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制;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车辆清洗行业;负责环卫基层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对影响市容卫生、破坏环卫设施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审核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设计方案。

三、其他事项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东1号
邮编:7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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